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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东星医疗及董秘被警示:信披不及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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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东星医疗及董秘被警示:信披不及时

  中新经纬1月26日电 东星医疗1月26日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。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,2022年12月30日,东星医疗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,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,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(含超募资金)进行现金管理,使用期限和额度内,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;上述决议于2022年12月30日公告。经查,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,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.1365亿元,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1.1365亿元。对于超额部分,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直至2023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。  东星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和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[2022]15号)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。龚爱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,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和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[2022]15号)第三条的规定。  根据相关规定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星医疗及龚爱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  东星医疗表示,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,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,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,切实加强对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深入理解,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,增强规范运作意识、完善内部控制,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,促进公司健康、稳定、持续发展。  公开信息显示,东星医疗主要从事以吻合器为代表的外科手术医疗器械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。  业绩方面,东星医疗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.11亿元,同比下降2.08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1.3万元,同比下降7.23%。  二级市场方面,东星医疗1月26日收跌1.85%报23.81元/股,总市值24亿元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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